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原则-天天新视野

来源 : 法务网 时间:2023-04-21 20:44:34
一、

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原则

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原则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

医疗过错会赔偿多少

找法网提醒您,医疗过错会赔偿的标准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2.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

不属于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有: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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