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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 近日,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披露,青岛德立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罚。
(图源: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
处罚信息显示,经查,该单位在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路北侧,创业大道东侧施工的生物医药制剂项目,施工现场存在1#、2#塔式起重机高强度螺栓多处松动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1年11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2018年修订)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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