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找中介买别墅后,绕开中介完成买卖交易!广州法院:买卖双方均需偿还中介费
(记者/黄小殷 通讯员/郑育婷 谢平 赵云川)5月2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广州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买房”跳单案件引发广泛关注。该案中,房屋买卖双方通过中介建立联系后,绕开中介方完成房屋买卖交易。法院认为,该行为是违背契约精神的不诚信行为,考量中介方实际提供服务程度、违约方违约情节等多种因素后,法院酌情确定双方分别支付中介服务费11万元。
【资料图】
案情:中介带看房源后,买卖双方“跳单”完成交易
2020年12月,吴某与某代理公司签订《独家包销合同》,委托某代理公司代为出售其名下别墅(购入价946万元)。合同约定独家包销期为一个月,房屋成交后按实际售价的1.5%支付中介服务费。
此后,某代理公司向冉某推介该套别墅,并在12月先后两次带冉某到现场看房,为冉某绘制平面图并引荐双方见面洽谈。
期间,冉某与某代理公司签订《居间服务协议书》,承诺在成功购入物业后按照售价的1.5%支付佣金。
2021年1月26日,吴某与冉某签订交易价格仅为930万元的《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完成交易过户手续。某代理公司知悉后遂提起诉讼,请求吴某、冉某二人分别支付中介费23万余元。
法院判决:买卖双方分别支付中介服务费11万
广州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某代理公司已实际为交易双方提供了案涉房屋买卖的交易机会和相关媒介服务。
虽然双方未能在包销期满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包销期满后不足一个月,双方又以低于购入价的交易价格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完成过户手续,该行为明显违背常理。
通过对该案证据的综合分析,足以认定吴某与冉某利用某代理公司所提供的交易机会和媒介服务私下进行交易,已构成“跳单”。
该案一审判决中,法院根据某代理公司提供服务程度、付出成本等因素,酌情确定双方分别支付中介服务费11万元,符合公平合理原则,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中介方完成合同义务有权获报酬,委托方违背契约精神
该案审理法官告诉记者,《民法典》相关条例明确规定禁止“跳单”行为后,从法律层面确立了“跳单”违约的规则,不仅保障了中介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违背契约精神的不诚信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制,使不诚信的委托人承担不利后果,更有利于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法官表示,该案中,法院对交易双方利用中介方提供的交易机会、媒介服务通过隐秘行为而实施的恶意“跳单”行为作出认定。中介方通过对其掌握的房源、客户信息进行分析匹配并提供后续媒介服务促成房屋交易双方缔约,即已完成其主要合同义务,就有权获得中介报酬。
该案在考量中介方实际提供服务程度、违约方违约情节等多种因素后,对中介报酬作出适当调整,既维护中介方的合法权益,也对中介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引导作用,促进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弘扬践诺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黄小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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