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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8月7日,浙江证监局公告,对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分公司、单长娜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经查,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分公司(简称杭州分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飞云江路证券营业部(简称飞云江路营业部,已撤销合并至杭州分公司)存在员工薪酬管理和发放不规范,部分经纪人工资卡由你保管并使用等问题,反映出杭州分公司、飞云江路营业部合规经营意识淡薄、内部控制不健全。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七条的规定。单长娜作为时任杭州分公司、飞云江路营业部负责人,对上述情形负有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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