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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7月25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对外表示:该局已于近日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发文,在全省部署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专项清理工作。 清理工作自2023年7月开始,至11月结束。清理范围包括以省、市、县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名义于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此外,与经营者签订的合作协议、备忘录及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招标文件、会议纪要、“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也被纳入清理范围。 据悉,此次将重点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审查的各种规定、做法,主要包括妨碍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四方面内容。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清理工作由政策措施制定部门负责,确保“应清尽清”。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充分发挥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形成推动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工作合力。该局将通过开展此次清理,进一步增强行政主体公平竞争意识,健全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提升审查效能,有效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营造公平竞争制度环境。
□张 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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